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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教育電子報服務條款

  1. 認知與接受條款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是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本服務條款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當您使用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如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之任何部份,請您立即停止使用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可能因服務內容之調整,與相關法規之變動,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請您隨時檢視本服務條款。 如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改或變更後的服務條款。
  2.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請您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全部內容後, 方得使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電子報資訊網提供之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電子報資訊網時, 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現行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5. 其他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4. 服務終止
    本局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如因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本服務中斷時,本局對於因此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5. 智慧財產權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資訊網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 均由本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局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局或其他權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6.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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