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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作業4月起即將展開

幼兒教育科吳珮絹助理員 03/31/2014 1662 點閱

一、招生資訊公告:每年4月起於各公立幼兒園網站、校門口明顯處及教育局網站公布。

二、報名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設籍本市年滿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除以下第7項規定外,以設籍本市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限,其10項優先入園順序如下:

         1、身心障礙:經鑑輔會鑑定安置者。

         2、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3、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4、中低收入戶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5、原住民: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者。

        7、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社會局轉介文件。

        8、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9、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戶口名簿正本。

        10、幼兒園(含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幼兒。

三、招收順序:

 滿5足歲優先入園資格→滿5足歲一般生→滿4足歲優先入園資格→滿4足歲一般生→滿3足歲優先入園資格→滿3足歲一般生→滿2足歲優先入園資格→滿2足歲一般生。

四、本市公立幼兒園第1次招生、抽籤時間統一訂於103年5月3日(星期六),如招生不足,再由各園(校)自行訂定第2次招生、抽籤時間,詳細招生訊息或報名簡章,請洽各公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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