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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黃金5分鐘~本市市立幼兒園全面設置AED

幼兒教育科葉怡君教師 09/29/2014 1767 點閱

       行政院於101年8月9日,通過修改「緊急醫療救護法」,增修14-1及14-2,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公告應設置AED或其他必要緊急救護設備。另增訂非救護人員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免於民法及刑法之責任,讓見義勇為的人,能無後顧之憂的救人。本增修條文立法院於同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並於102年元月總統公告實施。

    為讓市立幼兒園教職員工於園內發生緊急事故或有生命危險時能當場立即施予急救,提升存活率,本府於103年9月1日起補助本市市立幼兒園計有22園(含74分班)全面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亦規劃辦理10場次CPR+AED教育訓練,預計將有1,000人受益。

    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心臟去 顫器,俗稱傻瓜電擊器, 是一種可攜帶、操作簡單的醫療設備,可自行診斷特定的心律不整,並且給予電擊,特別設計給非醫護人員使用於心臟驟停突發事件的急救上。

    期本市幼兒園教職員工生都具有急救知識、正確急救觀念及熟悉心肺復甦術操作流程,得以在緊急時刻救人一命,營造令人安心的環境讓生命不再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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