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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中等教育科田宜加科員 12/24/2014 1316 點閱

   103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日期自2月20日至3月20日止,請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 

   為獎助設籍本市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其勤奮向學,培養其上進精神,爰設立「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

    本奬學金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並符合下列3類情形者:(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二)家庭

於最近1年內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三)其他家境清寒

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或持區公所以上層級之相關證明者。

    本奬學金共分國民中學組、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3組分別審核,國民中學組名額計450名,每名可獲得新臺幣1,500元、高中(職)組名額計80名,每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大專院校組名額計55名,每名可獲得新臺幣3,000元。   

    本奬學金每學期發給1次,申請期限第1學期自本(103)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2學期自104年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欲申請本奬學金者需檢附申請書、足資證明遷入本市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書、導師證明、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等證件,交由就讀學校統一彙整。

    另申請本奬學金者,如經審核通過確認錄取,將撥款至就讀學校並由學校代為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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