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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 ── 學前階段特教經費相關補助

特殊教育科 陳玟樺科員 03/05/2015 1494 點閱

 

       為充實特教資源、健全特教功能、鼓勵身心障礙幼兒接受學前特教,以及提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市政府提供相關補助。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可向校方提出申請,再由校方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以下資訊提供參考,歡迎多加利用,詳細申請時程及金額將以教育局正式公文為準。 

 

 

項目

申請條件

金額

申請程序

申請時間

身障學雜費

1.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公私立幼兒園

 

2.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公立幼兒園

輕度—2,400元

中度—4,200元

重度、極重度-6,000元

 

私立幼兒園(機構)

輕度—5,000元

中度—8,500元

重度、極重度-12,500元

1.家長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身障學童身障手冊(或家長之「身障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學生私章、註冊收據向校方提出申請。

2.由公私立幼兒園及私立國中小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1.上學期(約)9月1日-10月31日

2.下學期()21 -331

3.註:本案係由本府預算編列,不得重複請領。【若有申請原住民學費補助、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補助、社會處低收入戶托育補助、其他公立機關補助者,均應扣除其金額(其補助金額低於本案者),只補助其差額。】

4.補助金額優於本案者只能擇優申請,不得再申請本案補助。

學前補助家長

教育經費

學齡滿2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經鑑輔會安置就讀幼兒園(機構)者

      公立幼兒園

    2足歲未滿5足歲,每人1學 期補助3,000元。

      私立幼兒園(機構)

    學齡滿2足歲以上至入國小前,每人1學期補助7,500元。

1.家長持學童之身障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聯合評估中心核發之「發展遲緩證明」正本或影本、重大傷病卡、家長私章,向校方提出申請。

2.由幼兒園(機構)至幼生管理系統「幼兒補助經費申請」登錄完成後,向本府提出書面申請。

1.上學期(約)9月20日-10月20日

2.下學期()220-320

 

學前補助機構

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招收經鑑輔會安置之2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並提供學期特殊教育(含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1.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該幼兒園(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5,000元。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兒園(機構)者,應擇一申領。

2.須就讀本市已立案之私立幼兒園、教養機構

1.立案私立幼兒園須先徵詢家長同意後,持學童之身障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聯合評估中心核發之「發展遲緩證明」正本或影本、重大傷病卡、幼兒私章,向校方提出申請。

2.由幼兒園(機構)至幼生管理系統「幼兒補助經費申請」登錄完成後,向本府提出書面申請。

1.上學期(約)9月20日-10月20日

2.下學期()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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