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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輔導團致力推動高中以下學校辦理四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家庭教育中心鍾怡芬組員 09/06/2012 1936 點閱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及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為落實上開規定,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緊密結合,增進學校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培養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教學能力,本市於民國一○○年成立家庭教育輔導團,致力於家庭教育的推廣,舉辦多項研習與活動,以期各級學校配合推動家庭教育課程,各階段教師具備家庭教育課程設計與實施技能。

    為督導學校確實依家庭教育法規定於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於學校行事曆中載明,本市領先各縣市於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建置「家庭教育行事曆」及「成果填報」專區,請各校將每學年度家庭教育行事曆及成果上傳至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俾利作時數掌控以符法律規定,並彙集各校家庭教育成果以利資料傳承與分享。規劃在九月十二日舉辦「家庭教育行事曆及成果資料上傳說明會」,使承辦人員熟稔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功能,充實家庭教育教材資源,有效推動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除了使學校達成家庭教育法四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規定外,本市亦嚴格要求活動之品質,並從今年度開始由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組成審查小組,訂定一套審核機制審查各校上傳之計畫,以確實掌控其實施內容符合家庭教育課程綱要(草案)指標與內涵,並將此審核機制與每年年底辦理之「家庭教育巡迴輔導訪視工作」結合,以暸解本市所屬各級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狀況與成效,作為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

    期許在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及各級學校、教師努力下,增進家庭教育推動之效能,全面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正確家庭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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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輔導團致力推動高中以下學校辦理四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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