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發行人:教育局局長
出版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電話:04-2228-9111(代表號)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自民國 100 年 6 月起,每月 10 日發行一期,為教育夥伴提供更快速便捷與寬廣詳實之教育資訊 ,歡迎各界關心教育訊息之舊雨新知,上網免費訂閱,並請廣為推廣宣傳。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2年第1次廉政會報,於102年12月16日假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舉行,由局長主持,二級機關及單位主管共計18人參加。局長表示為了使本局能落實胡市長追求的清廉施政理念,達到廉能政府的目標,並完善本局的廉政工作,此次廉政會報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同時並能適時就本局之廉政方向與作為給予建議。此外,局長並肯定本次廉政會報對往後本局廉政方向及作法有莫大助益,成效卓著。
二、 就專案報告部分,本次廉政會報特別就梨山國中小辦理「教職員工宿舍拆除改建工程」過程疏失檢討請相關人員提出專案報告,主席並裁示往後請各級學校候用校長務必要上相關採購研習課程,接觸採購法令及實務操作,以免不熟悉相關規定發生違失;另外就何厝國民小學辦理98至101學年度學生午餐採購案件違失,亦請相關人員提出檢討策進專案報告,主席並裁示學校以後盡量使用契約統一範本來訂定,不要自作主張額外多增加不必要的條款,且契約訂了即應依約執行,往後各級學校訂定契約時,應更加慎重的審視契約內容;此外,針對臺中市校園毒品防制有效方案及臺中市所轄各級學校空餘校舍活化利用,分別請權管單位軍訓室及秘書室提出專案報告,會中並針對相關問題與觀念進行交流,現場互動熱烈,有效彰顯本次廉政會報之價值。
三、 就提案討論部分,本次廉政會報特別針對本局辦理採購案件時應注意有關機密維護之事項,提案討論訂定「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機密維護措施實施要點」並決議通過,使往後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時能有所依循;此外,鑒於學校辦理學童營養午餐採購時履約及執行爭議層出不窮,本次廉政會報亦特別提案並決議,由業管單位體育保健科函文請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有關學生午餐採購之契約書,應確依需求訂定及履約執行;另為周延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勞務採購案所訂契約內容,本次會報特別提案討論請業管單位中等教育科於「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行政規則中將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修條款參酌納入,確保往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採購時順利執行;又針對本市各級學校辦理各類採購案件遇有採購履約爭議案件時,是否宜應事先向本局報備或報准提出討論,並決議請業管單位秘書室函文本局轄屬機關學校查照以統一本局做法,使相關制度漸臻健全;最後,為避免各級學校家長會幹事領取法定額外津貼之情形,引發外界非議,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影響本局廉能施政形象,本次會報特別提案討論並決議請權管單位中等教育科修訂「臺中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15條校方指定擔任家長會之幹事為無給職規定,並函文各級學校查照,俾免衍生無謂困擾。
四、 最後主席亦強調,執行公權力時務必加強執行效能,同時重視民眾的聲音與感受,瞭解需求之處,並落實廉能措施,以提升服務績效,爭取民眾的信賴與支持。
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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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偉民局長
蘇美麗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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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領航:西屯區上石國小劉益嘉校長、黃蕙蒨組長;北區太平國小曾娉妍校長、陳奕蓁主任、游淑淳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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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風情:北勢國中林宏泰校長、劉芳如主任;西屯區東海國小林筆藝校長、張凱棠主任、楊琮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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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南屯區永春國小蕭俊勇校長、王清峰主任;
網路服務:課程教學科黃晉恩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