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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學校的意義與價值

臺中教育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陳盛賢主任 05/27/2014 2740 點閱

一、前言

        臺中市中小學校務評鑑與亮點學校計畫一同辦理,教育局於實施校務評鑑時要求各校皆要同時提出亮點學校計畫,此時可能產生四個疑問:一是如果學校沒有亮點,是否可以不需要提出亮點學校計畫?其次,是否學校通過校務評鑑後,由通過學校提出亮點學校計畫?亮點學校計畫為何要是全校性的?最後是亮點學校是否就是優質學校?以上四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學校的存在價值與發展需求,因此從目前臺灣少子女化與學校競爭的觀點加以說明。

二、亮點學校的源由

        1980年代以後教育的新自由主義盛行,學校亦面臨市場化競爭的壓力,逐漸形成教育服務的「生產者市場」,希望藉此提高學校教育品質,並導引學校的優質化與特色化,其次學校本位管理的風潮更加速學校朝向優質化與特色化。此時美國藍帶學校(blue ribbon school)、英國燈塔學校(beacon school)皆是優質化的表現,當然也有其特色化的發展;此外美國磁石學校(magnet school) 、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與英國的專門特色學校(specialist school)也因其特色發展而對世界各國的學校教育產生廣泛影響。教育部於2002 年開始辦理「標竿一百―九年一貫課程推手」活動,2006 年臺北市開始辦理優質學校評選活動,也都具有學校優質化與特色化的發展。

三、亮點學校的意義

        臺中市在研討學校的校務評鑑與亮點學校計畫時,兩者的取向與定位至少經歷三次的改變過程,最後定調為校務發展計畫乃是藉由美國西部大學校院認可協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評鑑精神之自我改善為核心,並重視其優質化情形,因此有特優、優等、通過等獎項。另亮點學校計畫則是強調其全校性的特色,並考量如果學校雖有特色,但是行政管理、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環境營造等五大面向未達通過時,其重點並不在於先建立特色,而是改善基本面,因此要求五大面向皆為通過的學校,始獲得亮點計畫的經費補助,因此在臺中市此次的亮點學校計畫重視的是學校的特色發展,也希望學校各有特色下,導引臺中市的學校發展不僅是優質化,更能多元與特色化。

        其次此次亮點計畫要求是全校性,強調亮點學校計畫與全校絕大多數學生有關,而非是門面式的亮點,且是能符合學校特色之課程活動,有足夠教師與專業支持此計畫,而此計畫亦與學校發展計畫相關,獲得全校認同,最好更能整合社區資源,並可具體行銷學校特色,並能與他校分享交流。

        亮點學校計畫並非為了此次評鑑活動,而是為了讓校校有特色,因此即時此第一期評鑑時,學校還沒有亮點,也希望藉評鑑的導引力量,輔導學校建立亮點。經過四年的發展後,或許第二期評鑑時,學校的亮點就會非常亮了,受益的是學校,更是我們所有的學生;也因此亮點學校計畫並非等通過校務評鑑後,再由通過學校提出亮點學校計畫。

四、結語

        亮點學校計畫不是為了校務評鑑而生,而是在優質化與特色化的學校本位管理風潮下,導引校校有亮點,並讓學校組織成員深度理解社區與學校的文化脈絡,讓學校所有成員心動與感動,共同讓學校成為社區內的文化導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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