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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特教科洪川富科員 03/30/2015 1507 點閱

鑑定報名資格

一.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就讀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甲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乙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甲組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乙組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及自然定期評量成績總分在同年級或該班前百分之二十。
  2.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均達80分以上,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鑑定複選報名資格:通過初選者。

貳、鑑定程序和內容

一.鑑定初選

  1. 初選測驗時間、地點及項目:

    (1)測驗日期及時間:104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

    (2)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3)測驗項目:團體智力測驗、國語文測驗及數學測驗。

      2.初選通過標準(必須同時兼具下列1、2兩款資格者):

         (1)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國語文測驗及數學測驗得分均須達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5以上。

         (3)公告鑑定初選結果:

             104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http://www.ntctcps.tc.edu.tw/)及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rses.tc.edu.tw/)和公布欄,並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二、鑑定複選

           1.報名資格:初選通過者,始具備複選報名資格。

           2.複選報名時間:104年4月7日(星期二)至104年4月8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受理。

           3.複選測驗日期、地點及項目:

              (1)測驗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2)測驗日期:104年4月18日(星期六)。

              (3)測驗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

           4.複選通過標準:個別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參、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

        一.綜合研判:依據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各項資料提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及審查安置結果。

       二.公告鑑定複選及安置結果:104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ntctcps.tc.edu.tw/)及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rses.tc.edu.tw/)和公布欄,並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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