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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在台中

教育局長彭富源 10/09/2016 2621 點閱

     實驗教育已成為國內教育發展重點之一,中央的《實驗教育三法》上路後,臺中市於民國94年全國首創自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法令,鼓勵對教育有興趣的個人或團體進行教育實驗,辦理迄今,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教育人數、團體及機構間數每年都有成長。以本市目前的狀況,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公營三所學校東汴國小、中坑國小已經於104學年度開始實施,全臺第一所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博屋瑪國民小學則即於105學年度招生,其中民辦民營部分,業經本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核定同意磊川華德福、海聲華德福、善美真華德福、華德福大地及中市私立惠明盲校等5件籌設實驗教育學校申請案。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全年收件,特殊案件採隨到隨審制,並自105學年度起將啟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暨審查網站,以簡化個人申請實驗教育之流程,均為全臺首創友善機制,實驗教育團體、機構部分,教育局積極協助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媒合租用學校閒置校舍及本市轄區教育部學產地得以順利申辦實驗教育,目前已有慈興基金會租用學校閒置校舍獲准成立105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

      教育局也將利用東勢高工舊校區成立一座8公頃的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規劃將優先拆除既存危樓,納入藝術、農工、老少共學、社區照護、特殊教育等概念,並建立跨局處平台,規劃兼容公辦民營學校、實驗教育研發中心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打造複合式實驗教育園區,成立實驗教育研發中心,提供完善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制度。

       本市推動實驗教育,將以「健全法制及組織」、「設立三類實驗教育學校」、「建立學生就學補助機制」、「制定實驗教育獎勵及扶助基準」、「成立實驗教育師資研發中心」、「建立大學及產業長期合作計畫」以及「建立公立學校實驗教育推廣模組」等七大面向為主軸,讓辦理實驗教育或參與實驗教育之主體,能有效開展學生多元智能,實現全人教育的教育目標,並以「發展學生多元智能,提升臺中競爭力」為願景,強調「以學習為中心」的教育模式,透過實驗教育多元化、個別化及藝術化的活化課程,讓孩子從操作中學習、從體驗中增能,保障家長多元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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