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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鑑定考試可取得同等學力及格證書

社教科洪瑞濱候用校長 02/03/2012 4270 點閱

依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3 條規定國中、小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 政府辦理;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目前則由教育部辦理。本市為鼓勵失學民眾自學進修,並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每年都會舉辦一次國中、小學力鑑定考試,該項鑑定考試約於每年的2月初辦理報名,3月中旬考試。

101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3 月11日(星期日)在潭子區潭子國小舉行,此項考試完全免費,凡年滿14 足歲、17 足歲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得報考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自101 年2 月3 日起至2 月6日止(星期五及星期一: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 時。星期六、日上午9 時至12 時),報名地點: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

本項考試範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國中級畢業程度考試科目: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五科;國小級畢業程度考試科目: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四科。部份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該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本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tc.edu.tw/m/147)已建置90-100年歷屆學力鑑定考古題供參考,歡迎本市國中小附設補校及設有成教班之學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各校廣為宣導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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