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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獨特 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殊教育科謝宗凱老師 09/07/2023 603 點閱
召開IEP會議(圖片1)
召開IEP會議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IEP)是為了使身心障礙學生更能融入校園學習及生活,以「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需求為原則,不論學生是安置在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等,皆應邀請家長、教師(普通班教師、特教班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與相關專業人員組成校園特殊教育團隊,以團隊方式規劃設計的教學計畫。

  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IEP)應在開學前就訂定完成,轉學生於入學後1個月內訂定;新生則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1個月內檢討修正,其中的內容依照學生的基本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各項評估結果為考量,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的各項特殊需求後,校園特殊教育團隊共同擬定學生所需的特殊教育課程、長短期教育目標、相關配套措施與執行方式,例如:提供特殊需求課程、教學策略調整方式、教師助理人員的協助、其他專業人員的參與及教育輔助器材提供等,並以多元評量方式進行定期、不定期評量,另外也會依學生就學、就業及就養的需求制定轉銜輔導服務,每學期最少檢討1次。

提供特殊需求課程
提供特殊需求課程

  此外,為了加強IEP所規劃的特殊需求課程與學校課程發展能互相銜接,學校經過統整所有的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規劃後,需交由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全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我國的「特殊教育法」於今(112)年6月修正公布,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IEP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參與,符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其中所提到的身心障礙兒童有權在一切影響自身的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使得他們的意見應按其年齡和成熟程度得到適當考慮,身心障礙學生出席參與自己的IEP會議,為落實CRPD精神的重要體現。

  本市以「優質特教,全面服務」為目標、「自發、互動、共好」為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特殊教育工作,建構符合CRPD公約精神、友善接納的融合教育環境。IEP為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的重要依據,期待每一位身心障礙孩子的特殊需求能被看見,每一天都能在友善的學習環境下健康成長、適性揚才。

增進學生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圖片2)
增進學生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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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獨特 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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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適性發展--淺談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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