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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反菸反霸凌

豐陽國中連禮朝主任 09/07/2012 1621 點閱

近年治安機關破獲毒品案件時,經常查獲在學的青少年參與其中。青少年因為吸食上癮只好被迫參與販毒,將毒品販賣至校園;甚至少女被迫賣淫以換取毒品,造成校園事件層出不窮。因此教育部為防範制止事態擴大特別制定相關辦法,例如「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要點」、「各級學校防制暴力霸凌執行計畫」等。希望透過這些措施能夠確實將菸害、毒品及校園霸凌事件逐漸降低,以營造健康安全的校園優質環境。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0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加上教育局極力推動健康促進議題,均加強各校對於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之積極作為。除此外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止吸菸,為學校在菸害防治上提供法源的依據,也促使許多有吸菸習慣的師長不得不戒除吸菸習慣,以身作則,使得近年校園吸菸情況較為改善。學校單位做了許多的努力以防制菸害,然根據筆者在學務處多年的經驗,許多抽菸之學生大多家庭功能喪失,甚至家長還會提供菸品予學生,且許多商店亦會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因此建議相關單位應加強此方面之稽查與處罰,以減少青少年接觸菸品之機會。

     吸食毒品對家庭乃至個人身體健康危害甚大,根據研究即使戒除毒癮成功後,若未能完全脫離原有之環境,再吸食的機率相當高。學校方面除了加強學生反毒宣導外,亦應加強所有教師對各式毒品的常識,尤其是對新興毒品的認知,以免學生攜帶或吸食時,一無所知而欠缺警覺性!青少年因經濟能力有限,大多吸食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1-1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持有第3級毒品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4級毒品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處罰可說是相當重,青少年學生應有所警惕!

     校園霸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別人)、網路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等。霸凌行為大多是長期性重複的行為,而非偶突發的事件,因此教師及家長若能多與學生接觸,並多關心學生在校與家庭生活,便能及早發現學生的各項異常行為,而及早介入輔導與實施其他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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