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發行人:教育局局長
出版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電話:04-2228-9111(代表號)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自民國 100 年 6 月起,每月 10 日發行一期,為教育夥伴提供更快速便捷與寬廣詳實之教育資訊 ,歡迎各界關心教育訊息之舊雨新知,上網免費訂閱,並請廣為推廣宣傳。
數位性別暴力新興犯罪
「親愛的,我們來拍張照好不好?記錄我們在一起的點點滴滴……」
在數位時代,我們多了記錄愛及表達愛的方式,卻也演變出新型的犯罪手法;因戀愛時的濃情蜜意,粉紅泡泡,而傳送給對方自己拍的或是雙方一起合拍的私密影像,在分手後卻成了威脅、恐嚇,甚至是勒索的報復手段。這種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亦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的影響他人,包括對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便稱作為「網路/數位性別暴力」。其中,最常見的即是惡意散布個人的隱私資料,特別是有關性的私密影像。
社會性死亡與性別議題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https://www.twrf.org.tw/)的調查,自拍與合拍的比例將近5成,也就是說,即使在報警求助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當時是在當事人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透過親密關係製作,而被認為是「自主意願」或「雙方合意」的,因此獲告知「無法可管」。此外,在尋求協助時,被害人也常遭到程度不一的質疑或指責:「拍了還怕別人看?」、「為什麼你要拍,真活該!」,有時在網路上更可見到網民為數不低的調侃與訕笑:「頭香、推、感謝大大無私分享、卡、求上車、轉。」這些情形,在於人際關係、社會網絡,以及司法救濟上,層疊交錯出被害人的無力與失措。
其實我們都曉得,影像即便停止被觀看,卻是從上傳的那一刻起,傷害就不曾停止。社會性的死亡,是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最常見的擔憂,惶惶終日,不知如何是好?「怎麼辦,對方會不會把那些照片傳出去?那我以後怎麼做人?」、「走在路上是不是大家都看過我的裸體?」「我被上傳那些照片就是活該,說女生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反正被上傳就是因為自己要拍啊!」其中突顯的性別議題,可從將近85%的受害者為女性略知一二(婦女救援基金會2021年調查數據,而在2017年時女性受害者比率高達96%)。為何是女生?難道男生不怕嗎?其實大家都怕!只是嗜血大眾與媒體對於女性身體的凝視、物(慾)化、性(感)化,乃至於某種程度的「厭女情結」(misogyny),都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的。
那麼法律能為我們做些什麼呢?加重刑罰?提高賠償?還是……?
由於性私密影像透過網路科技散布,在時間上的飛速,在空間上的遠播,都是在過去無從想像的,特別是廣大網路群眾的「有『備』而來」(按,成語新用:快速的將檔案備份起來):截圖、下載、轉貼以及各種迅雷不及的方式,使得受害者不僅疲於奔命,更是無從應付起這樣的情況。而當時法律的不足可從三個面向切入:
一、關於將性私密影像的刪除。
二、網路平台業者的下架義務。
三、對於被害人的保護及支持。
近年國內外重大數位性別暴力事件
惟有將影像下架,才能避免影像持續被觀看,也是國家法律透過公權力必須保障的。以下整理近年來的國內外重大數位性別暴力事件。
2020年 韓國N號房事件
主嫌趙周彬透過即時通訊軟體,建立多個網路聊天室,散布其對女性進行性威脅得來的資料、相片、影片,部分受害者於線下遭受性侵害且過程並遭上傳。事後趙周彬獲重判40年,韓國國會於2020年5月通過「N號房防治法」。
2020年 台灣體育選手遭偷拍案
國內明星球員未成年時遭偷拍側錄的不雅影片流出,經緊急報案,檢警迅速在2020年12月19日將涉嫌架設網站販售影片謀利的男子余啟豪、涉嫌恐嚇的前球員經紀人劉維霖逮捕到案。受害球員共18人,涵蓋職籃、職棒二個領域,但經一個多月追查,發現仍有其他犯罪集團繼續散布、販售不雅影片,且受害運動員逼近百人,甚至連田徑、羽球國手都名列其中。
2021年 小玉Deepfake換臉事件
2020年至2021年間Youtuber網紅朱玉宸(小玉)濫用Deepfake技術將女藝人、女明星、女性政治人物、女名人、女網紅等女性的臉部惡意合成到成人片角色臉上的深偽色情事件。該案件依《中華民國刑法》妨害風化、妨害名譽等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2021年 高嘉瑜受暴事件
前立委高嘉瑜遭到當時男友林秉樞家暴的案件,因林握有2人親密影片,讓高不敢在第一時間報警,而後林秉樞的手機被檢警還原後,尚發現「備份豆腐頭」內有多名女友的私密影像。
2023年 黃子佼創意私房案
藝人黃子佼在2023年8月因為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接受調查,被發現其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該網也被稱為「台版N號房」,遊港籍男子「老馬」創立,有超過20萬部影片,5千名以上的會員,其伺服器設於美國。受害者遍及亞洲多個國家,該網在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兩度被中華民國政府單位停止解析網域名稱。
由以上事件可以探知,數位性別暴力的手法越來越多元,受害者的年齡漸趨下降,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乃至防不勝防,因此學會基本保護,也不去侵犯別人,才是防治之道。為與時俱進,政府從被害人需求出發,架構防護網絡,於2023年1月修法通過,同年7月1日正式實行「性影像四法」/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亦即《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就是在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性別暴力」事件,透過專章保護、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與給予處遇,以及提供被害人相關扶助、保護與支持等措施,防止私密影像犯罪案件發生與再犯;當事件發生後,也能快速將影像移除沒收,減少被害人二度傷害,同時儘速提供被害人相關保護及扶助,以下簡略說明修法內容。
政府修法建構三大防護網
一、犯罪前刑罰嚇阻與推動教育預防
(一)增訂刑罰專章:在《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性影像」定義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第28章之1),明定「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4種犯罪行為樣態及刑責,彰顯保護性穩私及人格權。
(二)加重處罰: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不法拍攝、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均加重刑責,不讓兒童及少年受到任何形式的剝削、侵害。
(三)教育預防:性侵害防治教育尊重他人性隱私權,從校園做起強化性侵害防治教育
二、犯罪後保護扶助被害人
(一)建立事後移除及沒收機制: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修訂網路業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供司法調查之義務,以及將用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之工具或設備沒收。
(二)提供保護扶助措施: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提供法律訴訟協助、心理諮商轉介、身分保密等保護措施,並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制度,以維護被害人的尊嚴、安全及訴訟權益,協助渡過難關,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三、防止加害人再犯
加害人懲罰與處遇:針對以強暴、脅迫等暴力手法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之加害人,除了刑罰處罰之外,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亦須進行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觀護特殊處遇、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及查訪等監督輔導措施,提高加害人社區處遇監控的落實與強制力。
四、散布性私密影像納保護令
立法院亦於2023年11月21日三讀修正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納保護令。
(一)增訂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增列的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予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以及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二)除強化對被害人保護之外,也要求網際網路業者應有義務。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知有家暴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相關網頁資料與散布被害人性影像行為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三)為有效約制相對人之行為,違反檢察官或法官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者,檢察官得聲請預防性羈押或法院得命羈押。也擴大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之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適用家暴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
線上及時求助管道
衛生福利部將「私me保護計畫」延展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tw-ncii.win.org.tw/#help),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又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ndex.php),推動自律與宣導防護及處理爭議申訴,藉由擬定及推動業者自律標準、建立及推廣防護機制標準、宣導教育民眾、兒少正確觀念及受理民眾申訴並協助處理網路不當內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國內首份「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https://www.mohw.gov.tw/cp-16-79334-1.html)結果顯示,高達61%的被害人並未對外求助,而曾經對外求助者幾乎都是循著「非正式管道」,諸如向朋友、同學尋求協助(78.8%),其次為手足、家人或其他親戚(25%.1)、網友或網路上其他人(17.3%)、父母(12.2%)。而循「正式管道」求助者,所占比例明顯偏低,又求助輔導諮商人員者占12.2%,有3.9%的被害人向警方求助,至於求助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者更低,僅0.4%。究其原因,被害人不願對外求助,主要擔心曝光後被貼上標籤。
保護自己蒐證自救
2022卓新獎調查報導獎得主蔣宜婷記者說的好:「如果問題沒有被看見的話,就沒有辦法被處理。」認真的經營一段親密關係並沒有任何錯誤,如果不小心成為受害者的時候,該如何在第一時間自救呢?以下幾點務必掌握:
✓張貼者的名稱(或在網路上所使用的匿名、ID、帳號等)
✓張貼時間
✓被張貼散布的性私密影像內容
✓張貼者的IP位置(若無顯示IP位置,也可透過警方向網路業者調閱)
心理健康支持與協助
此外,亦可運用短期處遇的社會工作方法來協助被害人:
✓協助案主定義處遇的特定目的
✓協助案主將聚焦找出要解決的「標的問題」
✓「想要」解決的問題≠認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將會談時間全部集中在處理標的問題上
✓必須詳細解釋:列出優先順序、分析案主可能有的能量與限制
✓案主在處遇過程中的主動參與
✓表達:目的及方法
至於可能的評估與處遇,則可透過以下方式:
以及建立「5C」原則的輔導處遇及修正,
✓以直接(如面質、寫信等)或間接(如請他人轉告)的方式,讓對方知道他/她的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
✓最好同時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在公共場合可以各種方式引起旁人注意,利用群眾嚇退、制止行為人,或向旁邊的人尋求協助。這些人將來也可以是證人。
結語
「不拍攝、不上傳、不上車」,營造友善性別環境,宣傳公開透明的求助管道,同理支持與陪伴協助,更重要的是,切莫耗費時間與能量責備被害人,相信會有更多被害人願意開口求助。因為「這不是醜聞,已經是性犯罪了!」(“ It's not a sex scandal, it's a sex crime. ”by Jennifer Lawrence,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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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偉民局長
蘇美麗科長
課程教學科王柏鈞股長、王琬璇老師;南屯區永春國小蕭俊勇校長、王清峰主任
教育領航:西屯區上石國小劉益嘉校長、黃蕙蒨組長;北區太平國小曾娉妍校長、陳奕蓁主任、游淑淳組長;
教育動態:中區光復國小張毅宏校長、蔡牧耕主任、林靜鶯組長;東勢區新盛國小譚至皙校長、李曉玲主任;
校園風情:北勢國中林宏泰校長、劉芳如主任;西屯區東海國小林筆藝校長、張凱棠主任、楊琮渝老師;
人物特寫:后里區月眉國小廖曉柔校長、楊秀停主任;大里區大元國小張曡今校長、王怡月組長;
焦點話題:清水國中曾育宗校長、洪嘉祥主任、王詠婕組長;東區樂業國小吳桂芬校長;
教學錦囊:四箴國中林瓊惠校長、董家琳組長;大里區益民國小洪翠芬校長、吳相儒主任;
教育夥伴:西區忠信國小黃美樺校長、葉俞潔主任;北區立人國小廖子成校長、簡鳳瑩主任;
書香共聞:大甲區順天國小陳素萍校長、顏淑菁主任;大雅區三和國小何昭伶校長、陳怡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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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課程教學科黃晉恩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