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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基礎評鑑開跑,為本市幼兒園品質把關

幼兒教育科鄭宇純科員 02/27/2013 1961 點閱

101年1月1日幼托整合後,為提供幼兒一個安全的就學環境及優質的教學品質,所有幼兒園均須接受評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幼兒園評鑑辦法」,自102學年度起針對與幼兒園相關法令之規定項目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其類別包括「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6大類別指標,預計於5年內完成全市之分區到園實地訪評。另,實地訪評之前,當年度受評鑑學校必須先完成自我檢核工作,希冀藉此使各園能有效檢視園務之經營與管理。

    臺中市幼兒園基礎評鑑之評鑑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統籌整體評鑑事宜。另下設成立評鑑委員小組,邀集資深幼教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擔任評鑑委員,負責執行訪視評鑑事務,每組以3名評鑑人員為原則,由於本市幼兒園數量約780所,預計將於5年內完成全市之到園實地評鑑。

    教育局局長吳榕峯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幼兒安全才能確保國家未來的幸福和發展」,唯有將幼兒園基礎評鑑制度化,一方面建立幼兒園自我檢視機制,另一方面透過實地訪視評鑑工作,可深入了解各園設立環境、園務發展、行政運作、人事管理、教保活動課程與教學等現況,提供立即性的回饋。再者,針對不符合評鑑指標項目之幼兒園,提供行政與教學之輔導,以協助學校提供幼兒優質的學習環境。期盼透過基礎評鑑,營造優質的幼兒教育環境及提昇整體幼兒教育品質。

    協助幼兒園優質成長,健全幼兒教育發展,使幼童安心學習,並讓家長放心託付,一直本局所重視並與各校共同努力的目標,評鑑就像一面明鏡,可以鑒往知來,除弊興利,爰此,盼藉由嚴謹且定期的基礎評鑑制度,期能使本市幼兒園在行政管理及課程各方面均能提昇,為本市幼兒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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