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發行人:教育局局長
出版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電話:04-2228-9111(代表號)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自民國 100 年 6 月起,每月 10 日發行一期,為教育夥伴提供更快速便捷與寬廣詳實之教育資訊 ,歡迎各界關心教育訊息之舊雨新知,上網免費訂閱,並請廣為推廣宣傳。
為因應100年12月28日家庭教育法修正第15條第1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及第2項「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進行訪視」,因此修正本辦法。
本辦法乃賦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之權責,除提供相關家庭諮商或輔導課程外,針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應通報家庭教育中心。其意涵為學校能透過家庭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與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共同討論學生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處遇策略,攜手改善學生偏差行為表現,並希望由學校提供資源協助該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調整觀念與教養方式,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此外,本辦法鼓勵學校能善用社會網絡資源,對於有偏差行為之學生家長,依需求適時提供協助。透過本辦法,在家庭教育中心、學校及社會網絡資源合作下,希望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能得到支持與鼓勵,由學校、家庭的共同努力,使學生能在正向管教或安心的環境學習與成長,進而改善學生偏差行為與學習動機,並降低家庭或社會問題發生的機率。
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發行人:教育局局長
出版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電話:04-2228-9111(代表號)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自民國 100 年 6 月起,每月 10 日發行一期,為教育夥伴提供更快速便捷與寬廣詳實之教育資訊 ,歡迎各界關心教育訊息之舊雨新知,上網免費訂閱,並請廣為推廣宣傳。
蔣偉民局長
蘇美麗科長
課程教學科王琬璇老師;南屯區永春國小林峻堅校長、劉冠欐主任
教育領航:西屯區上石國小劉益嘉校長、黃蕙蒨組長;北區太平國小曾娉妍校長、陳奕蓁主任、游淑淳老師;
教育動態:中區光復國小張毅宏校長、傅仁志主任、林靜鶯組長;東勢區中山國小譚至皙校長、林湘梅主任;
校園風情:北勢國中林宏泰校長、劉芳如主任;西屯區東海國小林筆藝校長、張郁棻主任、楊琮渝老師;
人物特寫:后里區月眉國小廖曉柔校長、楊秀停主任;大里區大元國小張曡今校長、王怡月組長;
焦點話題:清水國中曾育宗校長、洪嘉祥主任、王詠婕老師;東區樂業國小吳桂芬校長;
教學錦囊:四箴國中林瓊惠校長、黃家琪老師;大里區益民國小洪翠芬校長、吳相儒主任;
教育夥伴:西區忠信國小黃美樺校長、陳昱魁主任;北區立人國小廖子成校長、簡鳳瑩主任;
書香共聞:大甲區順天國小陳素萍校長、顏淑菁主任;大雅區三和國小何昭伶校長、陳怡閔主任;
行政組:南屯區永春國小林峻堅校長、劉冠欐主任
網路服務:課程教學科黃晉恩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