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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輔導〈下〉

中平國中 楊彩鈴老師 09/21/2011 2494 點閱

      上篇提到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輔導原因,下篇則談談目前使用的防治方法:

      首先,教育部針對自我傷害的防治曾提出一個完整的架構,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教育部,2007)其中「自我傷害三級預防」的主要內涵,包括:

  • 一級預防:以一般學生為對象,建立「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的架構,提升校園自我傷害預防措施,積極推廣正確的生命與情緒教育,增加師生之間的互動交流等行動指標,增進適應能力。
  • 二級預防:對有適應困擾的學生,提供所需的危機調適或早期治療,以縮短心理困擾的時間。
  • 三級預防:對心理困擾與心理疾病學生進行心理治療、藥物治療、長期性身心輔導,提高對環境與生活的再適應能力。自我傷害危機事件發生時,依據其類型動員小組團隊人員以進行相關後續事件的處理。

      除了教育部外,自我傷害防治實務上可用小團體治療,或協助激發個案的內在復原能力,由以下幾個研究可看到:

1.採用小團體治療:

李依真(民94)探討團體音樂治療對自我傷害青少年焦慮及憂鬱的改善成效,結果顯示接受團體音樂治療能顯著改善自我傷害青少年的焦慮與憂鬱。Gratz(2007)採用辯證式行為治療法(dialectical behavior therapy: DBT),實驗結果對自我傷害婦女效果顯著。可見藉由小團體治療能減少並預防自我傷害的發生。

2.激發個案的內在復原能力:

      唐子俊(民94)研究中學學生,發現整合的密集介入模式(篩選,診斷及密集諮商介入)能夠藉由迅速的方式減少高危險青少年自我傷害或陷入絕望、不求助的危險性。

      蔡宜玲(民90)、林杏真(民90)、王美文(民95)研究具有強烈自殺意念的青少年,是如何運用內在的保護機制(復原力),在與環境互動過程中,抵抗壓力情境的傷害,從而發展正向的復原行為,發現「情緒調節能力」、「重要家庭成員的支持」、「人際支持的建立」、「正向的死亡概念」、「認知思考能力」、「對未來目的導向與自我正向期待」、「個人特質的影響」、「外在力量的正向介入(如輔導諮商)釋放壓力」等復原力的存在與作用影響力。

      所以,不論是採用個別諮商或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或刺激,皆可引發個案內在復原能力。

      由上述論述中,可說教育部提出的是一種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架構。至於實務上透過國內外的研究發現,筆者認為不論是先前使用的生命教育小團體(吳月霞,民95;劉嘉雄,民95或採用更聚焦的自我傷害防治小團體治療,甚至使用個別輔導或提供一個可激發個案內在復原能力的環境或刺激,只要能使個案免於自殺的危機,所有的方式都是可行的。

(因篇幅限制,省略引用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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