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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教師共聘制度

東勢區新盛國小詹鍾松校長 08/25/2014 3968 點閱

一、前言

        教育的成敗繫於師資之良窳,而師資之良窳關鍵在於教師之專業程度。我國自民國83年訂定師資培育法,開放師資多元化以來,雖然因師資來源多樣化,使得不同領域專長的教師,得以進入國中小教育界服務。但也因為基本專業能力的培訓不足,導致在國小以包班制為主的教育現場,某些專業領域教學師資,如:藝術與人文領域的音樂、美勞、表演藝術及語文領域的本土語、英語教學,就有點捉襟見肘的現象。而專長領域教師的缺乏,在偏遠地區的小學尤其嚴重。

二、解決國小專長師資缺乏的策略

        針對這樣的問題,教育部在民國98年亦曾經推動偏遠國中小師資共聘及巡迴教師制度之試辦。當時推動這項試辦的原因,即是針對偏遠地區中小學因學校規模較小、班級數較少,故教師員額亦較少,同時衍生學習節數較少之專業科目,如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等由校內非專長教師配課之情形嚴重;也因該類型學校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造成教師流動率高,正式教師往往到學校一、二年後,就想調往城區學校,使得學校現有師資無法滿足課程領域(科目)之需求。該項試辦政策一年後即無疾而終,並未持續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某些專長教師師資不足的結構問題,並沒有獲得較有效的改善,學生的受教權益也因此受到傷害。

三、教師共聘制度的優點

        臺中市自102學年度起,在教育局吳榕峯局長的大力支持下,推動英語巡迴教師的共聘制度,103學年度更推出了音樂、美勞、表演藝術教師的共聘制度,這項突破現有制度的彈性做法,讓鄰近的小型學校可以共聘所缺乏的專長教師,解決了學校編制內教師專長不足的問題,可以有效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的學習成效,是一項值得肯定的政策。

        教育應該為學生而存在,師資也應該為學生的需求而提供,所以不應該用生硬的學校編制問題,來限制專長教師的晉用。新盛國小去年有幸參與英語巡迴教師的共聘制度,有兩位英語教師由本校主聘並在附近學校巡迴教學(固定節數、固定時間)。實施一年以來根據個人觀察,有專長教師的授課,學生的學習興趣及學習成效均有明顯的進步,也因為是專長授課,教師的備課及教學也較能勝任愉快,應該是一個雙贏的做法。

四、結語

        個人以為或許國小未來也可以改變包班制,全面推動教師專長授課,讓每位教師同時具備二到三項的專長,而讓國小教師只教授所具備專長的科目,不再任意配課。但在這項政策未形成前,推動教師的共聘制度,來解決當前偏遠地區小學專長教師不足問題,以有效提升教育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絕對是一項值得嘗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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