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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國中教育會考的目標與成效探討

潭子區潭秀國中 伊慕蘊校長 03/26/2012 4035 點閱

       近四十年來,我國教育史上最大的幾項震撼,首推1968年9月1日(五十七學年度)起實施的九年國民教育,將國民教育自六年延長為九年;三十年後,也就是1998年公佈「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將重大議題融入七大學習領域中,接軌世界潮流,體現多元文化教育理念。而於2014年即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民教育,更將國民教育延伸為十二年,相信這影響數十萬學子及家庭的重要教育政策,是目前備受各界關切的課題。

        當我國中畢業生有高達95%以上進入高中職就讀;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資料顯示:大多數國家的國民義務教育年限均在十年以上;當國家要提升國際的競爭力時;在在說十二年國教已進入必須實施的階段。

       面對這劃時代的重要變革,千頭萬緒之中,目前較為明確的措施包含:

1.免試  提高免試入學的比率,108學年度國高中、職包括明星高中至少達50%,113學年度達到100%(根據教育部2012年3月報載)。

2.免學費  含私立高中、職之學費減免。

3.不採計國中在校學業成長。

4.入學流程:先於4月舉辦九年級國中生教育會考,5月進行免試入學登記,6月辦理特色招生考試。

        其中,本文僅就教育會考層面之目標與成效提出淺見。

        台灣長期以來,「考試」與「教學」常緊密連結在一起,然而考試並非全然壞事,端視其目標為何。以十二年國教而言,在不採計在校成績的前提下,爲便於日後高中、職課程之銜接,以及監控學生學習的能力,針對七至九年級的國中生辦理「會考」自有其必要性。

        以美國為例,美國雖然各州之國民教育年限略有差異,但是,幾乎所有公立學校的十二個年級教育是免費的。自布希總統於2002年提出「沒有孩子落後法案」,要求學校對所有8年級的學生進行閱讀和數學的測驗,若學校連續兩年都無法提升學生基本能力,家長可以選擇將學生轉學到同一學區中更好的學校上學,並且減少或停止經費補助。由此觀之,該測驗主要除了加強學生的基本能力外,更希望藉由市場機制,強化學校的績效責任。

        再以英國為例,英格蘭義務教育為5歲至16歲止,大部分學生在中學最後二年準備「中等教育普通證書」( 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ary Education, GCSE )的測驗,特別是加強英語和數學,該測驗的成績是決定學生未來進路的主要指標。

        綜合英、美國家對於「會考」實施情形而言,美國似較偏向著重檢視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成效為主,屬於單一功能型;英國則除檢視成效外,亦可作為頒發文憑和升學之用,是下一階段學習之參考依據,較偏向多重功能型。

        至於我國即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教中之「教育會考」,其目標與定位,實有先釐清與確立的必要,依筆者之淺見,應不屬於多重功能型,因為多年採行之基本學力測驗即為升學之重要依據,實無於十二年國教中易名,卻行相同功能之必要,所以,教育會考的功能應以檢視學校之教學與學習成效為主,自然有別於「基本學力測驗」,在此前提下,特提出幾點看法與建議:

1.依據目前規劃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七大項中,以教育會考表現似乎最明確而公正,因此很多學區報教育部核備的十二年國教適性輔導入學方式中,幾乎都將會考成績納入超額比序項目,雖然依規定不得超過總分1/3,但如果其他條件都相差不多時,勢必擴大教育會考的影響力。

2. 教育會考分為精熟、基礎與待加強三級,現又列入超額比序項目時,會回復只重視學科成績的舊窠臼,有利都會型學校,不利於教學正常化。

3.由於會考辦理時間是四月,針對「待加強」的學生,是否有足夠時間給予心理與學業的輔導?如何銜接下一階段學程的學習?值得我們思考。

建議:

  • 將教育會考成績與超額比序脫鉤,明定不得列入超額比序之項目,僅作為教師教學、學生學習情形與學校績效之檢視,相信對教學正常化有莫大助益。同時,可以考慮只考攸關基本能力之國文、英文、數學等科目,以降低對教育會考的壓力。
  • 具體規劃對學習落後之待加強學生施以有效的補救教學,並實施進步情形的檢測,才能恢復學生學習信心。

       整體而言,十二年國民教育實施之時,就是行之有年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走入歷史的時刻,依世界先進國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們肯定「會考」的必要性,只是有關「會考」的屬性、方式與功能,必須先予確定,然後才能爭取學校教師、家長、社會的認同,減少實施時的阻力,更重要的是使十二年國教走得更穩、更好,如此才能達到最終目標-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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