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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幸福家庭美好願景

臺中市東區成功國小曾娉妍校長(家庭教育輔導團召集校長) 08/05/2019 866 點閱

一、家庭教育輔導團成立緣由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為推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深化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內涵,於100年度臺中縣市合併之際,依據原家庭教育法第7條之規定,正式成立臺中市家庭教育輔導團。期望集結各級學校對家庭教育工作有興趣或專長的人員,共同為本市家庭教育工作努力,以增進本市家庭教育推動之效能。

二、家庭教育的推手

       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團長、副局長擔任副團長、終身教育科科長擔任督導、家庭教育中心主任擔任總幹事、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員擔任幹事、召集校長擔任執行秘書、副召集校長擔任副執行秘書,並由團長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提供相關業務諮詢。

       此外,家庭教育中心遴選各校推薦對家庭教育議題有興趣或專長之校長、主任或教師擔任輔導團團員,共分成課程研發、文宣推廣、輔導諮詢及行政等四個組別。

三、家庭教育推動的理念

       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依據下列規劃理念進行運作:

(一)整合資源:整合內外資源,推動本市家庭教育發展,平衡城鄉資源。

(二)專業成長:辦理增能活動,提升團員家庭教育專業知能及資訊科技能力。

(三)網路數位:推廣網路平臺,定期維護更新資源提供教師線上搜尋資源。

(四)精進教學:發展及蒐集有效的家庭教育教學策略,分享有效的教材教法、評量方式及善用視聽資訊媒體,以改進教學方

     法提昇學習與教學成效。

(五)提升能力:辦理教師進修活動、到校輔導,增進教師教學能力。

(六)人才培訓:優質教師之招募與培訓,以建立人才資料庫。

(七)輔導知能:輔導各校發展家庭教育推動特色與檢核推動成效。

四、家庭教育推動的工作

       基於上述規劃理念,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配合教育部與本市家庭教育重要政策,舉辦相關宣導活動。

(二)經營家庭教育領域網站,充實本市家庭教育教學資源。

(三)進行家庭教育巡迴輔導、教材創新、教法適性化及評量多元化之研發與行動研究。

(四)辦理家庭教育教案設計工作坊,發掘市內優質教師、發展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教材;並辦理教學觀摩與交流,以充實教

     師專業素養,進而協助本市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五)依據教育部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大綱之具體內涵,辦理輔導員增能研習及到校輔導工作,研發到校宣講及輔導教材資

      料,提供各校教師家庭教育問題諮詢及建議,以深化家庭教育課程。

(六)辦理輔導員工作坊、外埠參訪,相互觀摩、學習成長、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及說明會,修訂本市學校家庭教育自評指標,

     落實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推展。

五、展望--建構幸福家庭美好願景

       隨著民國108年5月8日新修訂之家庭教育法的頒布,其中第8條明文指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社區執行課程、教材之設計及活動之推展。」本項規定賦予家庭教育輔導團明確的法律位階及任務。

       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成立即將邁入第9年,一路走來,在穩定中求發展。未來在新家庭教育法的加持下,將使本市家庭教育之推廣邁進另一個新里程──走入社區,造福更多的家庭,建構幸福家庭美好願景。

建構幸福家庭美好願景(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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