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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融合教育」 讓我們的教育更美好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王欣宜主任 09/07/2021 872 點閱

一、前言

  臺灣在民國73年公告特殊教育法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隨著國際特殊教育思潮的演變,「融合教育」成為臺灣教育體系的重要發展趨勢,經過歷次的修法,在民國108年4月24日修訂公告的特殊教育法第18條內容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清楚的說明融合教育的精神。

  聯合國2006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這是一部有關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公約,其目的在保障全世界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臺灣在民國103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是為了實施CRPD而訂定的國內法,顯現臺灣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決心,在CRPD中亦強調「融合教育」的重要性。

  「融合教育」指的是不再讓身心障礙學生受到任何歧視並與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因此教育系統必須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合理的調整與必要的協助,當然這需要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共同的合作與努力。

二、如何在校園中落實融合教育

  民國108年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十二年課綱)也符應融合教育發展的趨勢,因此實施對象包括特殊需求學生(含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在此國家層級的課程綱要之下,訂有「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該課程實施規範即是以融合教育的理念為基礎,因此教師在為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課程設計時,應依照普通教育各學科(領域)的課程(如語文、數學等等)為特殊需求學生進行課程調整,而因應特殊需求學生的需要,另設置「特殊需求領域」,在身心障礙方面有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等九個領域,資賦優異方面則有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獨立研究等四個領域,若讀者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歡迎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可更了解十二年課綱在融合教育方面的推動情形。

  根據上述的發展背景可以得知:融合教育已深化為我國教育發展的重點方向,但任何政策的發展與實施,有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需要克服之處,以下筆者提供一些關於融合教育的建議供讀者參考,期待能使臺灣的融合教育發展更精緻化與落實。一般而言,教學現場教師較可能有疑慮的部分包括:

(一)在特殊需求學生教學與輔導方面

  通常老師會遇到的情況,例如在普通班級中如何依特殊學生個別能力調整上課進度或內容?如何讓特殊學生按時完成作業?

  特殊需求學生的課程進度跟不上或作業無法按時完成,有可能是本身認知能力弱與學習動機不佳,老師們可以按照特殊需求學生的能力調整作業難度與份量,並與特教教師合作擬定適合學生的課程內容與作業,且尋求適當的支持資源,以上對於學生的學習都有幫助。在進行課程或作業調整時,也應適時注意普通學生的反應,避免讓學生覺得老師不公平或偏袒特殊需求學生。

(二)在關於了解特殊需求學生身心特質方面

  通常老師會遇到的情況,例如處理特殊學生突發的生理狀況?如何了解並處理特殊需求學生的個別差異?

  特殊需求學生有時在生理方面會有一些突發狀況,如癲癇或疾病突然發作等等,老師可能會因為不熟悉這些疾病而擔心不已,建議可藉由平常參與特教專業成長研習活動、詢問學校護理師、搜尋相關醫學資料等深入了解狀況及處理的方法,具備一些基本知識,就能更有效且鎮定的處理學生的突發狀況。至於特殊需求學生個別差異部分,可透過教師專業成長增進特教知能,或與學校特教老師合作了解特殊需求學生身心特質,就較能掌握學生的個別差異。

(三)在全校支持融合教育方面

  全校支持包括全體教職員工如何看待融合教育,會遇到的情況包括例如:如何進行安置全校特殊需求生的班級分配?如何增進教職員工對融合教育的瞭解?

  對於安排特殊需求學生班級需要全校凝聚共識,亦需要建立接納特殊需求學生的心理環境,並應多給予安置特殊需求學生的班級足夠的支持與資源。建立全校教職員工對融合教育的共識,需要靠學校平時的特教宣導與建立與時具進的特教觀念,觀念若正確,特殊需求學生即能得到妥適的安置與教育。

三、結語

  十二年課綱的願景是適性揚才、成就每一位孩子,正如同融合教育提倡的是給予身心障礙學生受教育的平等機會與權利,相信只要我們願意觀察學生的需要、聆聽學生的心聲,並時時思考及實踐教師專業成長,相信良好的融合教育將會是臺灣校園裡最美麗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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