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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是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之契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林素卿學務長 03/26/2013 2211 點閱

       自103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12年國教)將分兩階段實施,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 至15 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 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本於多元入學精神,現行高中職多元入學方式自103 學年度起整合為「免試入學」及「考試入學」兩管道,屆時將有七成五以上全國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但各招生區得保留小比率的入學名額採特色招生。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是十二年國教工作要項之一。所謂教學正常化係指應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兼重之教學,亦即一切教育作為皆應以達成「國民教育法」所揭櫫的「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標。環顧目前國中的教學現場,仍存在藝能科目授課時間被挪用於教授「升學科目」,未能完全依據教師專長排課,以及未能依照課表授課等情形,不但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對於正處青春期的學子,實無法達成全人教育之目標,亦造成國中教育扭曲的現象。

        為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政策,教育部擬定以下具體的實施策略:1.修訂相關法令規定,要求縣(市)政府依法督導所屬學校落實正常教學。2.建置全國中小學教師員額管制系統,協助縣(市)政府對於所屬學校進行教師員額管控及督導授課安排之情況,致力提升教師依專長授課比率。3. 增加偏遠國中專長教師並以數校聯合共聘方式,增加其專長人力,以改善教師非專長授課情形。4.提供教師第二專長進修機會,辦理教師專長加科登記,以提升專業能力。5.藉由多元的宣導方式,使家長體認全人的發展比起升學導向式的教學,更能激發每位孩子的潛能。

        然而,多年來國中教育一直是「考試領導教學」,因此除了上述的策略外,入學考試的變革也是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的重要環節,如何在「降低壓力以活化學習」和「確保品質以維持競爭力」兩個目標之間求得平衡顯得格外重要。12年國教啟動階段(100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雖各招生區保留小比率的入學名額採特色招生,但有七成五以上全國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將有助於舒緩升學壓力,使國中教學與學習趨於正常並能有所創新。全面實施階段(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將有八成五以上應屆國中畢業生免試入學,有益於實質降低升學壓力。

       為確保國中教育的品質,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將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作為國中畢業生學力檢定的機制。教育會考的成績將提供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制訂政策、分配教育資源的參考,並讓親、師、生明白學習狀況並進行教學調整。然在實施12年國教初期,為順利過渡到完全不使用在校成績的目標,各直轄市、縣(市)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可適度採用教育會考的結果,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額比序項目之一,再配合其他表現,搭配充分的生涯輔導措施,讓學生擁有適性選校的主動性,學校擁有適性選才的空間。

       從上述的具體措施及入學考試的變革,不難發現12年國教之推動是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的契機,學校除了依據教師專長排課及依照課表授課外,必須提供學生適性發展的機制,落實適性輔導;教師必須活化教學,在課程設計上有所突破,讓學生成為真正學習的主體,培養其主動學習、樂於探索、思辨及解決問題能力。此外,教師必須致力於有效教學(包括差異化教學)、多元評量與補救教學之教學策略研發與推廣,以提升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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