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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孝親家庭月-101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陳曙芳 05/17/2012 2139 點閱

 

為喚起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意的傳統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孝親行動,並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間融洽的互動,營造「親慈、子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特配合教育部孝親家庭月政策,舉辦「全國孝親家庭月-101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由本市轄內各國民中小學推薦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參與評選,本中心受理推薦後,即組成「101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會」,外聘專家學者2位、主管1位、國小校長3位、國中校長1位,計7人組成評選委員,於101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假豐原區福陽國小進行書面初審。審查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親慈、子孝」之精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父母(或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姊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總計國小學生組各校共推薦30件、國中學生組13件、教職員工組4件,經評選委員仔細用心閱讀,認真審查書面佐證資料(含推薦書、自我檢核表、學校實地訪查報告表、家庭互動照片),評選出國小學生組3名,國中學生組2名、教職員工組1名,依限於4月6日前函報教育部參加決審。

教育部將自全國推薦名單中選拔出國小學生組25名、國中學生組15名、教職員工組3名,獲獎(全國)家庭楷模將於101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辦理公開表揚,由教育部致贈獎座(牌)1座及獎狀1幀,各學生組家庭另致贈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未獲推薦競逐全國獎項者,由本中心評選會議決議另案辦理表揚,各校亦得依權責於校內自行辦理表揚事宜,以資鼓勵。

相信藉由此一活動之宣導及全市教師學生的共同努力之下,將可逐漸落實並提升家庭倫理教育品質,使大臺中成為一個充滿溫馨祥和「里仁為美」的國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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