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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安全「行」「不行」,超齡娃娃車限期汰換

幼兒教育科潘依婷約僱人員 01/02/2013 4910 點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動出擊,與監理單位並肩守護幼兒行車安全,嚴格規範轄區內200多輛出廠年限超過10年的「超齡娃娃車」在102年12月31日前汰換完成。逾期未汰換將同時廢止該輛車原核准內容,不得再行載送幼兒。希望透過法律條文和教育局的鐵腕措施進一步保障幼兒行的安全。

    教育局表示,幼童車載送幼兒行駛路間,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出廠年限逾十年之幼童車應予汰換;該法第17條同時規範「各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出廠年限已逾10年者,至遲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汰換,屆期未汰換者,將廢止其核准,並通知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幼童專用車牌照。」

    教育局局長吳榕峯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障幼兒安全才能確保國家未來的幸福和發展。教育局所有的稽核和規定都以確保幼兒絕對安全為前提。」幼教科承辦同仁和監理單位協同清查結果發現,轄區內車齡超過10年仍在使用的娃娃車超過200輛。吳局長邀請所有家長一起擔任幼兒安全防護員、監督幼童車出廠年限和使用現況;局長幼提醒業者早做準備,在102年12月31日前務必完成「超齡娃娃車」使用汰換,避免遭遇相關罰則。

    有關幼童專用車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除了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外,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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