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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輔導心戰術--心理性的普林馬克原則

東區臺中國小吳嘉展老師 05/17/2016 6943 點閱

        在教育心理學上,行為學派的Premack(1965)以合欲制約作用,提出了普林馬克原則,是指應用個體高頻率行為(看電視、打球...)來當做低頻率行為(做功課、打掃...)的增強物。高頻率行為是個體真正想做的事情,低頻率行為則是個體不想做的事情。將低頻率行為與高頻率行為予以制約聯結將會增加個體低頻率行為的出現機率,以漸次使個體達成預期的行為目標。學理上不難理解,難做的是實務。

 

一、應用於教學現場上

        現行中小學校園裡,普林馬克原則是相當實用且頗具效力的教學策略,尤其是對獎勵品和動態活動具有高度興趣的小學生,更見其效;但是到了國高中以後,固定不變或是毫無新鮮感的活動會逐漸失去對學生的吸引力,加以學生的表現未必盡如其意,學生便可能出現被動應付的形態,如:「我不在乎」、「做不到就算了」、「這獎勵還好而已」。如果為了滿足學生的物質需求,教師窮盡其力開發新獎勵,學生也未必領情,且物質型的獎勵可能把學生的胃口養大;而對e世代的學生而言,再有趣的活動也比不上一機在手,所以,如果要運用普林馬克原則於教學或班級經營上,勢必要做些調整。

        我們先思考一下,進入青春期的學生有什麼特徵?喜歡什麼事物?不論是依照Erikson的社會發展論、Hall的發暴與壓力理論或是Selman的社會認知論、Sullivan的人際關係論,青春期的學生對「自己」和對「人」最感興趣,學生的自我概念與他們的外貌、人際關係有著極緊密的關聯,他們更在意自己在其他人心中的評價,常見的投射形態如:風雲人物、班級幹部、校隊代表、偶像明星、校花校草等,從學生的談論話題或是臉書動態就不難窺知一二。因此,若有機會讓學生成為上述的人物型態,將會誘發學生強烈的心理性動機。

        舉個例子:當學生完成作業後,給予學生口頭獎勵,並優先角逐班級幹部、班際體育競賽選手或是挑選座位,至於獎勵制度教師自訂。此時,評價性的獎勵搭配心理性的普林馬克原則將有助於協助學生完成目標行為。

 

二、應用於親職教育上

        場境換到家庭裡面,對家長而言,期許孩子養成良好的習慣是家庭教育的重點,然而家庭所制定的行為契約或是獎勵制度,到了青春期甚至是屆成年的孩子身上同樣也會有變質和失效的時候,此時要聚焦的是孩子想要的是什麼? 但家庭不像學校,無法製造一個同儕團體給予孩子眾星拱月的表現機會,此時,則可以回歸到個人本質上的心理性動機—控制感和獨立性。

        如果我們回憶自己初次離家至外地讀書或工作時,那種新鮮奔放的感受,就不難想像孩子對自由的感覺有多麼渴望。當孩子完成家長預期的目標行為後,在合理和安全的前提下,讓孩子自行決定一段自由的時間,享受操之在己的成就感,將會為孩子帶來無比的增強和滿足,也能夠促使自己認同父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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