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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權三十 鬥陣落實

臺中市人權輔導團輔導員戴禎儀老師 03/09/2020 738 點閱

  我只是小聲音,我只是小生命,請你讓我和你共享你給我的天地,我需要愛。別搶走我當小孩的時光,讓我與你同分享,給我時間也給我空間,用我名和我聲歌頌我夢。讓我分享你世界分享你天地,我要童年到,我需要愛。我們只是小小孩,請你握住我的手,請你關懷我感受,請你分享我生活,我需要愛(兒童權利歌)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旨在保障全世界18歲以下的兒童,於公民、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分別為保障兒童之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與受保護權,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

  適逢兒童權利公約三十周年,世界各國,均盛大舉辦相關活動。今年芬蘭的主題是「每個孩子都有權利做自己」。芬蘭政府邀請了100名5到17歲的兒童,到國務院與15位部長和40名官員一起工作。並舉行兒童會議,討論:氣候變遷、社會安全、芬蘭的快樂與驕傲等議題。此外,更連續四年舉辦「和孩子一起上班日」活動,讓孩子能參與瞭解父母的工作。

  法國總統馬克宏則提出「終結兒童遭受暴力3年計畫」希望終結法國兒童受虐問題,認為遭受暴力對待,是導致兒童企圖輕生、染毒與輟學的主因。從2020年起,法國積極協助遭受暴力對待兒童,並建立數位平臺,讓聽障者也能使用,有58家醫院成立受暴兒童諮詢團隊,提供未成年受害者,醫療及法律協助,並將課程推廣至各校。

  在臺灣,國家人權博物館特別舉辦「我是兒童我有權利」—兒權公約30週年系列活動,透過靜態展覽與多媒體互動設計,讓大家瞭解兒童基本權利,首先是由「兒童人權電影院」揭開活動序幕,透過10部電影中不同年齡層孩子的眼睛,省思在生活中會遇到的人權問題。人權館表示,博物館作為一個空間場域,希望帶出更多可能性,喚醒社會各界重視兒童人權意義與價值。

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系列活動海報(圖片1)
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系列活動海報

  波蘭兒童人權之父柯札克醫生,提出了「你的孩子不是你的」觀念。當社會普世價值,認為孩子是父母的一部分時,他認為所有孩童自誕生的那一刻起,就應受到「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柯札克創立兒童會議、強調兒童自治與參與的精神,唯有對兒童表示尊重,大人與小孩才有可能展開平等的對話。

  教育部國教署人權輔導團,與全臺灣各縣市人權輔導團,共同推廣「兒權三十,由我落實」活動。臺中市人權輔導團,為響應兒權,在樹義國小舉辦全市公開課,讓全臺中市國中、小教師有機會共同說議課、觀課、備課。而後將成果帶回各校,進行課程教學,由教師帶領學生分組討論,透過文本閱讀,資訊檢索,新聞事件的歸納思辨,如:歧視、不平等對待、性別議題、兒童受虐、黑戶寶寶等議題,引導學生關心,瞭解社會上各種對兒童發展不利之處境,進而化為實際行動,提出解決問題的策略與公開倡議。使兒童不再被動成為旁觀者,反能主動思考應如何改變,解決自身或他人所遭遇的困境。

學生撰寫的學習單(圖片2)
學生撰寫的學習單

 

  以下為筆者於臺中市至善國中領袖社運用社團時間,及各班實施課程統整,搭配國際特赦組織「寫信馬拉松」系列活動,進行之教學實況與成果分享。藉由全方位探討兒權議題,關心國際上正在發生之人權事件,使學生能勇敢地支持、聲援,權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們。

至善國中領袖社成員進行「寫信馬拉松」活動(圖片3)
至善國中領袖社成員進行「寫信馬拉松」活動

  透過跨域統整之課程教學活動設計,讓學生能重新學習、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益,探究、同理不同文化脈絡中的社會衝突與價值,進而讓愛傳出去,善盡世界公民的影響力與責任。希望能拋磚引玉,邀請更多學校、團體及教育工作者,共同為「兒權三十」進行公開倡議與發聲,衷心期盼能以童為名,捍衛兒權,為關心兒童權益之落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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