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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我傷害行為的輔導(上)

中平國中 楊彩鈴老師 09/07/2011 2455 點閱

       九十八年度台灣地區十大死因中,「自殺」排名第九(行政院衛生署,2010)另外在亞洲地區,各國自殺死亡率都明顯增加。包括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台灣等。以日本為例,每10萬人口之中有23人自殺死亡。若與歐洲部分國家相比,一些已開發國家,人民自殺比率更高,好比瑞士、西德,每10萬人口之中高達40人自殺死亡(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無日期),然而瑞士、西德這兩個國家的社會福利卻是全世界最好的可見自殺已成為全人類死亡原因中最嚴重的項目之一。

      「自我傷害」歸屬於「自殺」行為的一環,只是還未立即危害生命罷了。自傷行為開始於1960至1970年代,1980年代自傷行為開始增加,且多發生於15-24歲的青少年,其中服毒者約佔90%(Harrington,2001)。那些以「自我傷害」行為來因應壓力、挫折與痛苦的青少年,比起其他人而言,將有更高的自殺危險性。因此,自我傷害防治應該比自殺防治更具積極意義。

       自傷發生的原因很多,Nixon, Cloutier 與Jansson(2008)提到青少年自傷的原因主要有:自我發洩、減低情緒焦躁不安、對抗分離焦慮、憂鬱、焦慮、衝動。Sharkey(2003)也提到自傷的原因是:能釋放壓力、利用身體痛苦解除分離焦慮、心理疾病或壓抑。此外,黃雅羚(民92)提到自傷的原因有(1)與家人發生衝突、(2)人際紛爭、(3)感情失落、(4)好奇與模仿、(5)課業壓力、(6)生活挫折及多重因素混雜等六項。一般而言,壓力太大會造成心理不平衡,就可能透過自傷的方式來紓解壓力,這種壓力可能來自於家人對功課的要求、或被要求做家事或生活上的不如意及挫折而人際紛爭的當事者亦可能使用自傷當作籌碼,來爭取談判機會;國中學生也常以同儕為楷模學習的對象,因此,自傷行為也不乏因為好奇心或模仿而發生;另外,感情生活是人生的重要部分,但感情並非隨個人意願而行,雙方互動常常有不愉快的發生,所以也可能會導致自傷或自殺的發生。而筆者從事教職12年,每年都會接觸並處理「自我傷害」的學生若干人,通常會有好幾位是因為情緒掌控不佳,像是功課壓力太大,或自我要求過高,沒有考出好成績,或是考前壓力過大而以自傷的方式抒發情緒。另外,也有少數會因為感情不順利而採用自傷的手段。

       綜合上述學者提到自傷的原因中,可看出情緒好壞是自傷的主因之一,可見「情緒智力」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個案是否選擇自傷作為紓解壓力的方法。因此,學習一套完整的自我情緒掌控方法應該就可以降低自我傷害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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