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發行人:教育局局長
出版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電話:04-2228-9111(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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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爭奪賽是一種隊際比賽,在比賽終了時,贏得最高分的隊伍即為勝隊。比賽是由各七位選手組成的兩隊,在一個兩端各有得分區的長方形場地比賽。每次得分以一分計,在進攻時,當一位選手(擲盤者)將飛盤傳給他的隊友,而該隊友能在得分區界線內成功的接著即算得分。此飛盤由一位選手傳給另一位選手時是單獨地前進的,當選手持有飛盤時不能跑動。當持有飛盤之隊伍企圖將飛盤向得分區推進即為進攻,對方之隊伍則試圖將飛盤拍落或迫使失誤以獲得持盤權。每當飛盤擲傳過程中,如被對方選手接到或擊落、落地或出界而未完成擲傳時,則持盤權轉為對方。不得有明顯故意之身體接觸或擒抱。
二、競賽精神
飛盤運動是在自由心證自行判決下比賽,不另設裁判員。在比賽過程中,所有之越線、違規、持盤及叫犯規均由場中之選手自行裁決。爭奪賽傳統上是有賴於每位選手具有運動精神公平競爭的比賽。鼓勵高度之競技,選手相互的尊重以避免受傷,嚴守大家同意的比賽規則或基於遊戲的樂趣。爭奪賽規則的目的是提供一準則以敘述比賽如何進行。它原則上假設爭奪賽的選手不會故意犯規;對於非故意之犯規不予以嚴厲處罰,但是寧可將大部份的犯規,在某種程度上視為非故意之犯規以維持比賽進行之順暢。
三、場地
場地配置圖如下,亦可因地以足球場、躲避球場或籃球場代替。
四、比賽時間
一場比賽時間5分鐘不停錶,時間到,分數較高者獲勝。
五、比賽開始:
(一)人數:6~7人一隊,兩隊各派一位得分員至得分區。
(二)發盤權:擲銅板,猜中銅板面向的隊伍可選擇先發盤權或場地。
(三)比賽開始:比賽開始前,雙方隊員站在己方場地。當進攻方任一隊員踏入防守方場地時,比賽即開始。
(四)進攻:進攻隊員以投擲傳接的方式推進,持盤者必須在10秒內將飛盤擲出。最後將飛盤傳至得分員手上即可得分。
(五)防守:防守隊員只能有一對一防守且必須與進攻隊員保持一公尺的距離,不可碰觸進攻隊員及其手上的飛盤。不可多人包夾進攻隊員。
(六)攻守交換:
1、防守隊員防守持盤者時即倒數10秒,倒數結束,若持盤者未能將飛盤傳出,即攻守交換。
2、未碰觸落地:
(1)當進攻方在傳接時,飛盤落在場內,進攻方可在該飛盤落停處繼續進攻,但落地三次,即攻守交換。
(2)飛盤若在場內落地後再滾出場外,則由出界處繼續進攻或攻守交換。
(3)飛盤若在場外落地,即攻守交換。
3、碰觸落地:防守方在進攻方傳接飛盤時,將飛盤拍落,即攻守交換。
六、執法與犯規罰則:
飛盤爭奪賽原則上不設裁判,但實務教學上可先由教師擔任裁判一職,協助學生認識比賽規則。
(一)持盤手若因接盤時的慣性而往前兩步,可不記犯規。但若有明顯故意往前走則攻守交換。
(二)發生明顯故意肢體接觸或擒抱時,予以口頭警告。情節較嚴重時判離場一分鐘。
(三)防守隊員若多人防守同一人,則予以警告提醒只能一對一防守,屢勸不聽者則判離場一分鐘。
(四)判罰原則:進攻方犯規,判攻守交換。防守方犯規,較嚴重或可能危及安全時,判離場一分鐘。
創刊日:10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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