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基礎評鑑開跑,為本市幼兒園品質把關
幼兒教育科鄭宇純科員
02/27/2013
101年1月1日幼托整合後,為提供幼兒一個安全的就學環境及優質的教學品質,所有幼兒園均須接受評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幼兒園評鑑辦法」,自102學年度起針對與幼兒園相關法令之規定項目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其類別包括「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6大類別指標,預計於5年內完成全市之分區到園實地訪評。另,實地訪評之前,當年度受評鑑學校必須先完成自我檢核工作,希冀藉此使各園能有效檢視園務之經營與管理。
臺中市幼兒園基礎評鑑之評鑑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統籌整體評鑑事宜。另下設成立評鑑委員小組,邀集資深幼教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擔任評鑑委員,負責執行訪視評鑑事務,每組以3名評鑑人員為原則,由於本市幼兒園數量約780所,預計將於5年內完成全市之到園實地評鑑。
教育局局長吳榕峯表示「幼兒是國家未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