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美感教育的實施近況與展望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陳懷恩副教授
12/30/2015
一、前言
《藝術教育法》修正案2015年12月11日於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案開宗明義提出:藝術教育的目的應增進全民的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因此將透過藝術才能班評鑑機制,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等措施入法,希望達成藝術教育紮根,並藉此提升國民美感素養。
二、臺灣美感教育的發展
近代中國與國民政府推動美感教育的歷史其實相當悠久,1903年之後,王國維、蔡元培、魯迅、梁啟超……等學者均曾大力倡行「美育」、「情育」、「情感教育」或「趣味教育」,視藝術為情感教育的利器,希圖借藝術教育開闢一條改造國民的大路。美育前輩清楚地遵循以康德、席勒、叔本華為代表的德國古典美學,並以席勒式的審美教育說法來理解美育──美感教育。
當然,生活各層面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