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家庭教育中心陳曙芳組員
01/30/2014
為落實「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理念,及家庭教育法之精神,家庭教育中心特針對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生辦理「103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父母(或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