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10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臺中市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09/02/2011
國內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於100年6月1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預計101年1月1日正式上路,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相關設立標準、師資要求皆有明確規範。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以招收2到6歲的學齡前幼兒為主,招收2歲以上至3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8人以下者,應置教保人員1人,9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每班招收人數以16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人數以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每班招收人數以30人為限,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訂前設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於1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