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鑑成績公布之後
臺中教育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陳盛賢主任
03/26/2014
一、校務評鑑成績評定方式
102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校務評鑑成績於3月公布。評鑑委員的成績評定,再評核前,就建立共識,此次如果學校有建立機制,就達到「通過」;如果有機制、又有績效,就達到「優等」;如果有機制、又有績效、並形成特色,而可以典範分享,就是「特優」。此外,不論是「績效良好」或是「改進明顯」,都會受到肯定。因此有關成績的評定,在實地訪視時,有主評與副評兩位評核成績,其他委員共同討論學校發展現況與成績,交換實地訪視心得,建立評鑑共識,當日實地訪視後,就已完成初步評鑑成績。今年1月時,所有評鑑委員在共同聚會研討,先依每位委員所看的四五所學校情形,各自排序,亦即當某校被不同委員不約而同都視為第一順位學校時,該校的成績就會較好,如有不同意見時,或是不約而同視為不理想時,成績會比較不理想;其次,委員對於各校五大面向排序成績,進行分組研討,分組討論某一面向的成績排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