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CRPD之我見
梧棲區大德國小王仁齊主任
01/04/2022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CRPD的制訂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同時也宣告全球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重視。 回顧歷史,我國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向來積極,歷年來數度修法:在1980年通過《殘障福利法》,1981年制訂我國身心障礙手冊分類與障礙程度的鑑定標準,1990年修正《殘障福利法》放寬身心障礙手冊發放標準的定義,1997年將《殘障福利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06年呼應聯合國通過CRPD、呼籲全國應該更加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 為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重視,儘管臺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仍透過制訂施行法的方式,在2007年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讓公約成為國內法,納入CRPD之精神及內容,將其轉化為具體法規條文,並配合各項國際身障議題與公約內容持續修正,到了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