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權三十 鬥陣落實
臺中市人權輔導團輔導員戴禎儀老師
03/09/2020
我只是小聲音,我只是小生命,請你讓我和你共享你給我的天地,我需要愛。別搶走我當小孩的時光,讓我與你同分享,給我時間也給我空間,用我名和我聲歌頌我夢。讓我分享你世界分享你天地,我要童年到,我需要愛。我們只是小小孩,請你握住我的手,請你關懷我感受,請你分享我生活,我需要愛(兒童權利歌)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旨在保障全世界18歲以下的兒童,於公民、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分別為保障兒童之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與受保護權,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 適逢兒童權利公約三十周年,世界各國,均盛大舉辦相關活動。今年芬蘭的主題是「每個孩子都有權利做自己」。芬蘭政府邀請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