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大躍進:CRPD之我見
國立清華大學特教系孫淑柔副教授
01/09/2022
一、緣起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是由聯合國192個會員國代表,及90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在2006年12月13日於聯合國特別會議中通過的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國際公約,並於2008年5月3日起正式生效。主要目的在促進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 雖然臺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學者專家及身心障礙相關團體呼籲政府應正視現行法規政策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差,因此,立法院於2014年8月20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簡稱CRPD施行法)賦予這部公約國內法效力。其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說明,為實施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