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融合教育」 讓我們的教育更美好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王欣宜主任
09/07/2021
一、前言 臺灣在民國73年公告特殊教育法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隨著國際特殊教育思潮的演變,「融合教育」成為臺灣教育體系的重要發展趨勢,經過歷次的修法,在民國108年4月24日修訂公告的特殊教育法第18條內容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清楚的說明融合教育的精神。 聯合國2006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這是一部有關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公約,其目的在保障全世界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臺灣在民國103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是為了實施CRPD而訂定的國內法,顯現臺灣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決心,在CRPD中亦強調「融合教育」的重要性。 「融合教育」指的是不再讓身心障礙學生受到任何歧視